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家暴、淫審、警權、人權
【2009-01-19/明報專訊】美國政治學者亨廷頓病逝後,其提出的文明衝 突論再度引起人們關注。他提出的文明衝突論,從大氣候 來說,不單主導了近年美國外交,亦把美國新保守主義勃 興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宗教的保守思維,像 禽流感般散播全球。
新保守主義最厲害之處,就是操弄恐懼。凡是與他們不同 的文化,即使是西方的進步思維,一律視之為威脅:例如 非西方文明威脅自由世界,他們就有責任預先殲滅之;西 方文明內的進步思維,如平等、自由、種族、寬容等價值 ,威脅社會秩序,他們有責任用各種方法,包括法律,來剷除之。現在香港討論的議題,包括家暴及淫審法例的修訂,均出現了部分人結合中西方的法律文明, 利用法律作工具,把香港法律宗教化及道德化。這均指涉 法律與宗教或法律與道德等大問題,不得不談。先從西方 法律傳統談起。
現代西方普通法的特點,在於「去宗教化」(secularization),又或者稱為世俗化。世俗化定義,言 人人殊。從法律歷史的討論來說,則是指政治社會與經濟 方面,與宗教的理念、組織與規範分離。
現代社會的構成,與世俗化有莫大關係。因為現代資本主義的建構,來自理性主義。在資本主義未勃 興之前,人們對世界的認知,停留於源自宗教對世界的認 知。理性主義興起之後,正如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說,導致所謂的「世界的解咒」(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可勉強解釋為,人們對世界的覺醒。究竟是解?偵簼G?就是解除宗教的桎梏。
人們在解咒後,科學作為一種客觀的知識,提供了理性的知識,讓人們逐步認識社會,宗教 的角色逐步褪在一旁。另外,由於理性主義的發展,令社 會分為不同的生命領域及不同的理性形態,從而影響了一 個政權的正當性基礎,包括了法律的正當性。
法律的正當性源於兩個層面:其一,是人們自願接受協議 的約束;其二,由一個有正當性的領導組織實施的,而又 人們遵從的法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當價值理性(如宗教、道德等)逐步消減的時候,現代社會的經濟、社 會,以及法律的正當性,就由法律所建構及支撐。如此, 法律就必須有其理性、獨立的正當性 ,而法律更必須成為一個自主的體系。
然而,為什麼在現代西方文明發展裏中,法律卻被選中, 成為了理性的工具?學者Harold Berman指出,在11及12世紀之前,宗教與法律基本上密不 可分。但在教王革命(Papah Revolution)後,近世由非宗教控制的所謂世俗國家(state)的觀念開始形成,因為統治者希望擺脫宗教的控制,建構了法治國家(Rechtsstat)的觀念。即是說,世俗國家不單要有常設的法律體制及部門,而且連國家領導都需要服從最高的法 律。
例如英國著名的人權大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在The Tyrannicide Brief 一書裏說的,就是15世紀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的案件。 當時查理一世說,根據神權法(Divine Law),王室在法律之上,他是一國之君,既代表國家最?空v力,也是國家的象徵,他說的話就是法律,邏輯上他怎可能「叛 」自己的「國」?後來,查理一世的叛國罪,還是最終成 立,也被判以死刑。這案件在英國法律史上很重要:法律之下, 即是天子犯法,也是庶民同罪,為日後建立法治國家起重要作用。
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宗教法律分開
無論是伯格曼、韋伯以至羅伯遜,都不約而同指涉一個西 方法律的重要概念: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構成,既是法律 與宗教分開的結果,也是分開的原因。現代英國法學家赫特(Herbert Hart)便提出,法律是由規則所組成的制度,其潛台詞就 是法律制度是一個自主的體系,不受外力干涉(如宗教或道德價值)。英國著名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就認為,因為赫特的分析,解除了束縛,為日後同性戀合法化、平等 權利的法律掃除了障礙。
世俗化的社會,強調個人解放,權利申張,也構成現代社會多元、尊重和寬容的價值。二次大戰後聯合 國《世界人權宣言》其實就是從國際法角度高舉人的價值 ,進一步肯定人權的普世價值。
問題來了:香港是殖民地,移植英國普通法,本土歷史上 沒有擺脫宗教控制法律的歷程。加上殖民地法律本質促進經濟剝削及政治壓迫,令英國普通 法內的個人權利的論述,沒有在我們的法律文化中紮根。 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1842年後——英國人容 許中國傳統習俗在香港法律應用——仍然影響至現今(如新界條例)。
瞿同祖曾經指出,中國傳統法律的特徵是儒家化。他說, 自漢代董仲舒之後,調和了儒法分歧,出現了「以禮入法」,因為刑罰可以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德治,於是魏以後,儒者 的倫理思想支配了法典的修訂,即便量刑和審判亦受儒家 思想的影響。然而,現在香港法律文化裏的所謂「儒家化 」卻與儒學沾不上邊,反而是廉價版的道德秩序,例如在 涉及新界條例的案例中,大多數討論的就是爭家產時妻妾 兒女的家庭地位等,而平民百姓的所謂道德觀,更只是一味大叫反色情、反同性戀、反賭博等口號。
由於香港的法律本質,表面是英國普通法,內裏卻是壓迫 權利的工具;表面是中國法律儒家化,內裏卻是庸俗的君 臣父子秩序,於是,香港法律的虛偽性,就在家暴及淫審法例修訂中,表露無遺。反對修法的,就搬出宗教、性 濫交、家庭、秩序來批評;支持的卻搬出維護少數權利來 阻擋,兩邊談的都是沒有在香港法律文化生根的論述。更 可笑的是,政府卻左閃右避,不敢表態,既怕得罪「道德 花崗石」,又怕在外國人面前予以反同性戀的壞印象,於 是左支右絀,什麼也不敢做!
無力推動權利 大力維持秩序
香港社會沒有出現亨廷頓所說的東西方文化衝突,反而出 現了東西方保守文化結合的態勢。近10年來,香港社會在 推動權利方面,非常薄弱,卻在維持秩序方面,不遺餘力 ,例如警方任意拘捕示威者,在警署內涉嫌對示威者無理 「剝光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的批評,政府 充耳不聞;反對種族歧視條例的起草時,政府竟然主動要求不受約束。更可悲的 是,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寧願高舉反色情和反賭博的旗 幟,對少數人權利(如同性戀者)倒退的問題「得過且過」。而且,更有部分 宗教人士,與他們結合,意圖利用「反色情、愛家庭」的 口號,操弄中國傳統秩序的觀念,迫使政府逐步走向法律宗教化的道路,把某一種宗教 觀念及解釋,利用法律修訂及程序,強加於其他宗教,甚至無宗教信仰的人士身上。泛民議員們, 究竟你們的反倒退勇氣,跑到哪裏去?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脫不雅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脫不雅
2008-10-22/新浪網新聞(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早前掀起風波,及後《明報》「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文章,昨日獲高等法院推翻淫褻物品審裁處早前的「不雅」物品評級,也毋須發還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指,淫審處不應將所有文章作綜合評級,因每篇文章表達的意思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淫審處又沒有列出文章的哪部分屬於「淫褻」或「不雅」。
《中大學生報》前任及現任編委成員於判決後在法院門外拉橫額。上屆總編輯曾昭偉歡迎裁決,但指聆訊過程只針對淫審處程序上的嚴重錯誤,沒有列明被指控的內容,對於所謂淫褻不雅的標準沒有認真討論。曾昭偉又不滿中大為事件多次給予學生警告信,要求校方道歉。
本屆學生報總編陳秉鳳稱會根據同學的意願決定題材,既然淫審處制度有問題,沒理由根據有問題的制度去改變學生報的做法。中文大學發表聲明,指學生紀律委員會已裁定對學生報的投訴不成立,不用懲罰任何學生,中大一向尊重言論自由,但出版委員會的同學亦應注意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綫,自尊自重,承擔言論責任。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指當日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而淫審處即使是暫定評級,由於具有法律效力,不容馬虎行事,希望是次裁決有利於改革隨意性極高的淫審制度。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學明認為,是次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因法庭清楚指出,暫定評級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可以影響言論自由,相信淫審處日後會以較長時間處理。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認為,法庭昨日裁決只是針對法律上技術問題,並沒有否定「情色版」內容屬於不雅。當局表示,正就《淫審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公眾,包括檢討現行評級制度。
高院法官林文瀚判案時指,即使呈交的多篇文章圍繞着相同的題材,淫審處亦須為每篇文章作獨立評級,並有責任指出哪一部分構成不雅,然而,淫審處卻將《明報》「星期日生活」的五頁副刊視作一篇文章作評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十四條,沒有指出該物品屬不雅的部分,而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級時,同樣只指出「圖片及文字」屬不雅。林官表示,明白淫審處工作繁重,而且要在短時間內作出評級,故他建議投放更多資源使淫審處能有效運作。他認為:淫審處作出決定時儘管要顧及言論自由,亦應保護社會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物品,故處方有責任列明評級原因,並確保所有程序依足條例進行。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九十六、一○一——二○○七。
2008-10-22/新浪網新聞(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早前掀起風波,及後《明報》「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文章,昨日獲高等法院推翻淫褻物品審裁處早前的「不雅」物品評級,也毋須發還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指,淫審處不應將所有文章作綜合評級,因每篇文章表達的意思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淫審處又沒有列出文章的哪部分屬於「淫褻」或「不雅」。
《中大學生報》前任及現任編委成員於判決後在法院門外拉橫額。上屆總編輯曾昭偉歡迎裁決,但指聆訊過程只針對淫審處程序上的嚴重錯誤,沒有列明被指控的內容,對於所謂淫褻不雅的標準沒有認真討論。曾昭偉又不滿中大為事件多次給予學生警告信,要求校方道歉。
本屆學生報總編陳秉鳳稱會根據同學的意願決定題材,既然淫審處制度有問題,沒理由根據有問題的制度去改變學生報的做法。中文大學發表聲明,指學生紀律委員會已裁定對學生報的投訴不成立,不用懲罰任何學生,中大一向尊重言論自由,但出版委員會的同學亦應注意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綫,自尊自重,承擔言論責任。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指當日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而淫審處即使是暫定評級,由於具有法律效力,不容馬虎行事,希望是次裁決有利於改革隨意性極高的淫審制度。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學明認為,是次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因法庭清楚指出,暫定評級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可以影響言論自由,相信淫審處日後會以較長時間處理。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認為,法庭昨日裁決只是針對法律上技術問題,並沒有否定「情色版」內容屬於不雅。當局表示,正就《淫審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公眾,包括檢討現行評級制度。
高院法官林文瀚判案時指,即使呈交的多篇文章圍繞着相同的題材,淫審處亦須為每篇文章作獨立評級,並有責任指出哪一部分構成不雅,然而,淫審處卻將《明報》「星期日生活」的五頁副刊視作一篇文章作評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十四條,沒有指出該物品屬不雅的部分,而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級時,同樣只指出「圖片及文字」屬不雅。林官表示,明白淫審處工作繁重,而且要在短時間內作出評級,故他建議投放更多資源使淫審處能有效運作。他認為:淫審處作出決定時儘管要顧及言論自由,亦應保護社會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物品,故處方有責任列明評級原因,並確保所有程序依足條例進行。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九十六、一○一——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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