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脫不雅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脫不雅
2008-10-22/新浪網新聞(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早前掀起風波,及後《明報》「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文章,昨日獲高等法院推翻淫褻物品審裁處早前的「不雅」物品評級,也毋須發還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指,淫審處不應將所有文章作綜合評級,因每篇文章表達的意思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淫審處又沒有列出文章的哪部分屬於「淫褻」或「不雅」。

《中大學生報》前任及現任編委成員於判決後在法院門外拉橫額。上屆總編輯曾昭偉歡迎裁決,但指聆訊過程只針對淫審處程序上的嚴重錯誤,沒有列明被指控的內容,對於所謂淫褻不雅的標準沒有認真討論。曾昭偉又不滿中大為事件多次給予學生警告信,要求校方道歉。

本屆學生報總編陳秉鳳稱會根據同學的意願決定題材,既然淫審處制度有問題,沒理由根據有問題的制度去改變學生報的做法。中文大學發表聲明,指學生紀律委員會已裁定對學生報的投訴不成立,不用懲罰任何學生,中大一向尊重言論自由,但出版委員會的同學亦應注意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綫,自尊自重,承擔言論責任。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指當日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而淫審處即使是暫定評級,由於具有法律效力,不容馬虎行事,希望是次裁決有利於改革隨意性極高的淫審制度。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學明認為,是次判決具有重要意義,因法庭清楚指出,暫定評級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效果,可以影響言論自由,相信淫審處日後會以較長時間處理。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葉興國認為,法庭昨日裁決只是針對法律上技術問題,並沒有否定「情色版」內容屬於不雅。當局表示,正就《淫審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公眾,包括檢討現行評級制度。

高院法官林文瀚判案時指,即使呈交的多篇文章圍繞着相同的題材,淫審處亦須為每篇文章作獨立評級,並有責任指出哪一部分構成不雅,然而,淫審處卻將《明報》「星期日生活」的五頁副刊視作一篇文章作評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十四條,沒有指出該物品屬不雅的部分,而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級時,同樣只指出「圖片及文字」屬不雅。林官表示,明白淫審處工作繁重,而且要在短時間內作出評級,故他建議投放更多資源使淫審處能有效運作。他認為:淫審處作出決定時儘管要顧及言論自由,亦應保護社會道德,防止青少年接觸不雅物品,故處方有責任列明評級原因,並確保所有程序依足條例進行。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九十六、一○一——二○○七。

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團體火燒性罪犯名冊文件


團體火燒性罪犯名冊文件

【蘋果日報/2008.10.19】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年中提出性罪犯名冊的諮詢文件,諮詢期將於月底結束。多個團體昨日反對設立名冊,並焚燒諮詢文件;又在公眾論壇上指,名冊會剝奪性罪犯的更新機會。

令性工作者難轉行
多個團體包括宗界、婦女界及性工作組織等組成「還我本色」陣線,昨日於旺角舉行公眾論壇及收集簽名,反對當局設立性罪犯名冊,其後更當眾焚燒諮詢文件。

多名講者都反對設立名冊,認為是剝奪性罪犯私隱及他們的更新機會。青鳥行政總監嚴潔心指,若設立名冊會令性工作者難轉行,因為他們在面對顧客時,根本難以斷定對方是否已成年,容易干犯性罪行,又或易因拉客而有案底。理工大學及香港專上學院講師劉凱亮指,設立名冊只會變相「懲罰」性罪犯,令他們日後難以找工作不能改過自新。

文件諮詢期將於月底屆滿,報告建議由行政機制設立性罪犯名冊,僱主在聘請與兒童工作有關的僱員時,只要獲應徵者同意,可向警方查核受聘人是否有性罪行的刑事紀錄,即使聘請補習老師的家長也有此權利。

《性罪犯名冊》捱批阻礙更生

《性罪犯名冊》捱批阻礙更生
2008-10-19/東方日報

設立《性罪犯名冊》在社會引起爭論,法律改革委員會相關的諮詢文件將於本月底結束,有組織昨在鬧市設論壇,指性罪犯重犯率僅百分之六,設立名冊對罪犯是額外再加的終身懲罰、妨礙更生,表明反對設立名冊的立場,並當場焚燒諮詢文件。有性工作者指,設立名冊無異於剝削她們更生的機會。

「還我本色」昨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設公眾論壇。發言人曾昭偉認同,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需要保護,但更重要是透過教育讓他們有自保能力,名冊只是將他們去權化、幼兒化,沒有尊重他們的意願。

重犯率僅6%

男性性工作者組織午夜藍代表Jimmy亦指斥,名冊是將保護無限擴大至侵犯人權,他引述懲教署資料指,性罪犯重犯率僅百分之六,屬偏低水平,若設立名冊加以監管並不合理。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專上學院講師劉凱亮認為,社會一方面鼓勵罪犯更生,若設立名冊將妨礙性罪犯更生,做法弔詭。

論壇反對設性罪犯名冊

論壇反對設性罪犯名冊
2008-10-19/明報

民間陣線昨日在旺角舉行公眾論壇,反對設立性罪犯名冊,認為此舉會產生標籤效應,令性罪犯及性工作者難以重建人生。

參與論壇的人士指出性罪犯重犯率為6%,比其他罪犯低,政府只設立性罪犯名冊,會令性罪行被標籤,令性罪犯遭歧視。而政府為保護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設立名冊,此舉如同向性罪犯施加「終生懲罰」,妨礙他們改過自新。

關注男性性工作者組織代表Jimmy表示,性工作者無法證實客人的年齡,可能在不知情下犯上性罪行而被記入名冊,日後要轉做其他職業將十分困難。性工作者Alice表示她經常被警方以「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控告入罪,本就與侵犯兒童無關,若被列入性罪犯名冊,不能從事一切接觸兒童的工作,「我們連校工這些卑微工作都不能做,哪有機會更生?」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團體反對設立性罪犯名冊

團體反對設立性罪犯名冊

【新報/2008.10.18】多個團體昨舉行簽名行動,反對法改會設立性罪犯名冊,讓準僱主在聘用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時,可查閱員工有否性犯案的紀錄,團體認為做法令性罪犯背負終生罪名,也令一旦入墮入法網的性工作者,即使日後轉行,也無法翻身。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就性罪犯名冊作公開諮詢,諮詢期至本月底結束。多個團體昨日舉行公開論壇,並發起簽名行動,反對將性罪犯列入名冊,令犯罪者在從事與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相關行業上,如教師、社工、校工等,聘用前僱主可翻查求職者過去的性罪行紀錄。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立會開議 場外請願團體多

立會開議 場外請願團體多
世界日報/2008.10.09

新一屆的立法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多個團體趁機於立法會大樓外就不同訴求進行請願,場面熱鬧但有序。除了多批共500人的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苦主外,還有約8個團體分別就增加生果金、制訂最低工資、舊區租客要求修訂業主與租客條例及縮短準來港婦女來港定居時間等不同訴求提出請願,每批人數由20人至300人不等。
多個團體分別於立會大樓外停車場兩旁的劃定區域請願,期間沒有發生衝突,場面熱鬧但和平有序。每當有議員或其座駕駛入立法會停車場時,各團體均會揮動標語、大喊口號及向議員遞交請願信;多名議員亦主動走向不同團體接收請願信以示支持。

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除於大樓外上演街頭劇,亦邀請各黨派議員進行「退保宣誓」儀式,及承諾在議會內推動政府落實「全民養老金」,並送上寫有「支持全民養老金」的粉紅色襟章。

工聯會地區服務處則要求政府儘快制訂最低工資,並送上康乃馨胸花給表態支持的議員。約30名來自準來港婦女關注組的人士要求議員為「中港家庭」爭取政府立即檢討3萬9000元的不合理分娩費及縮短「單程證」來港定居輪候時間。

此外,其他請願團體如全港租客大聯盟爭取修訂租客條例以保障租戶、爭取居港權家長協會約300名人士促請議員為其子女爭取居港權、同志團體「還我本色」以家課冊形式提醒議員落實於選舉期間所簽的同志政綱。

「立法會2008開學禮家課冊」附件

還我本色「立法會2008開學禮家課冊」行動新聞稿之三份附件

附一:「還我本色 」十項性權家課冊內容

1. 推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平等機會法案》
推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平等機會法案》是為了保障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避免因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受到歧視、騷擾及嚴重中傷而制定的法例;以規管政府、公共機構、私人機構、宗教團體及個人不能在下列範疇作出歧視行為:僱傭、教育、醫療、房屋、稅務、入境、文化、刑事條例、社會服務、頒授專業資格、以及貨品、服務和設施等的提供。

2. 支持《家庭暴力條例》必須保障同性同居關係
要求勞工及福利局盡快提交修訂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並支持將同性同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提供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

3. 落實性工作非刑事化
性工作是工作,賣方自願,買方甘心,其中無人受害,故不應構成任何罪行。雖然現時「賣淫」並非犯法,惟有不少法律阱陷圍繞著性工作,如:「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經營賣淫場所」等等,對性工作進行無理打壓,故應朝著性工作非刑事化的方向,將惡法廢除。

4. 承認跨性別人士有權更改法定性別
政府應予以認同,並協助更正一切載有性別之文件及檔案,例如出生證明書的性別等。

5. 爭取同志伴侶權益
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明顯是一項異性戀特權制度,享有著非婚姻人士不能獲得的多項社會專有福利,例如聯名申請公屋和居屋、共同報稅、強積金受益人為配偶、公務員配偶醫療福利、於伴侶昏迷時替對方簽名做手術、承繼遺產、工業身亡賠償、合葬、領養、幫對方購買保險(投保人為自己,受保人是對方)等等。我們要求透過不同的相關法案通過,結束二等公民的對待,讓社會更公平更和諧。

6. 廢除遊蕩惡法
遊蕩罪定義含糊、易被警權濫用,嚴重侵害人權,致使弱勢社群,如性小眾等動輒得咎,尤以男同志社群,變裝者首當其衝。此等惡法,必須將之廢除。

7. 要求刑事條例同等對待不同的性傾向
我們認為所有自願性的性行為不應被定罪。我們歡迎2007年終審法院裁定:同性性行為的同意年齡應與異性性行為的同意年齡相同─16歲;並裁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對同性性行為同意年齡定為21歲的不公平要求是違反基本法以及違憲的。可是,就刑罰方面,於過去一年裡,我們發現在眾多與16歲以下人士發生性行為的案件裡,法院對同性性行為的判刑明顯較異性性行為的判刑為重。而律政署亦將同性性行為的案件則全部交由高等法院審理,比異性性行為的案件審理法院高;保釋方面也有較差的待遇。
我們要求修正已違憲的法例,使同性性行為與異性性行為在法律上應該獲得同等對待,在判刑與待遇上亦應該相同和互相參考。

8. 檢討並重新制訂淫審制度
有關當局及議員在重新制訂淫審制度前,先要肯定市民有多元性權及表達的權利,並透過深入討論及廣泛諮詢以得出對「不雅」及「淫褻」的評核準則。
此外,初審過程必須公開進行並要清楚闡明評級背後的理由或考慮因素;作者及出版人的伸訴及上訴渠道亦要增加,例如答辯人可引用專家(如性∕別研究、藝術、人權、文化研究等)意見及傳召專家證人。審裁員的組成必須更為多元,例如在不同的性別、年齡、職業、學歷、宗教等方面的比例要有所平衡。

9. 保障互聯網的自由空間
在未有相關及能切合現時互聯網應用的法例出現前,警方及司法機構不可濫用權力將網民入罪。 如果訂立相關法例,則應建立在尊重人權及私隱權的基礎上。

10. 反對《性罪犯名冊》
《性罪犯名冊》嚴重侵犯人權和私隱,並違反司法精神、法庭定罪和罪犯更生多項原則,令部份罪犯不公平地終身受罪,應反對此建議。



附二:開學禮各同學(議員)表現

態度勤巧至友善
直選班:劉慧卿、黃毓民、李卓人、梁國雄
功能班:張國柱
表現:主動上前了解「性權科」的課程及內容,態度勤功,堪為學生典範。

態度尚良(行為包括短談、快速收下家課冊即閃)
直選班:何秀蘭、余若薇、陳淑莊、梁家傑、鄭家富、李永達、李華明、甘乃威、黃國健
功能班:張文光
表現:雖然表現對「性權科」不大關心,當「家長」上前解說課程時並無拒絕。

「喜出望外」,前來關注
直選班:馮檢基
功能班:陳茂波
表現:雖向來於「性權科」的成績不佳,但仍肯主動上前了解,甚為可喜。

恐性同學 (行為包括退回家課冊、閃避暴走)
直選班:梁美芬、陳鑑林、黃成智、涂謹申、王國興
功能班:方剛
表現:當「家長」給予「家課冊」時,不是立即閃避就是將「家課冊」退回,態度差劣。

失蹤 或 缺課
直選班:李慧琼、陳克勤、曾鈺成、葉劉淑儀、張學明、劉江華、譚耀宗、何俊仁、梁耀忠、陳偉業、湯家驊
功能班:何鍾泰、李國寶、吳靄儀、梁劉柔芬、霍震霆、黃容根、劉皇發、張宇人、石禮謙、劉健儀、李鳳英、黃宜弘、李國麟、林健鋒、梁君彥、劉秀成、黃定光、詹培忠、林大輝、陳健波、潘佩璆、譚偉豪、謝偉俊、葉國謙、葉偉明、梁家騮
表現:截至早上十一時,還未見其蹤影,於「性權科」無心向學,「還我本色」將因材施教。



附三:「還我本色」簡介

「還我本色」是由一眾關心「性權」 的人士、學生組織及民間團體(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女同盟會、香港性學會、香港彩虹、午夜藍、女同學社)所組成的陣線。最初由一次「關注16歲以下肛交案」的吹水會後成立,持續每個星期開會跟進有關案件及支援有關朋友;及後得悉維護家庭聯盟又再度於明報登廣告,舉辦了一次回應行動;在立法會選舉前,關注「民主黨左右逢源」事件及進行「短片上網行動」訪問候選人六條性權問題,現持續關注法改會推出「性罪犯名冊」,之後...

還我本色「立法會2008開學禮家課冊」行動新聞稿

還我本色「立法會2008開學禮家課冊」行動新聞稿

還我本色今早十時趁應屆該立法會開會首天,在立法會門口舉行「立法會2008開學禮家課冊」 行動,向新任議員派發十項性權議題的家課冊。還我本色早於向上星期向各議員發出電郵,呼籲各議員在開學禮索取十項性權家課冊,家課冊上面印上「立會學校」校徵、「姓名:立法會議員」、「級別:2008 – 2012」、「科目:性權」,「家長:還我本色」,寄喻各議員在任期內要交功課,切勿辜負關心性權人士的期望。而各同學(議員)於開學禮的表現,將會張貼在關注性權議題的網上留言板。

附一:還我本色十項性權家課冊內容
附二:開學禮各學生(議員)表現
附三:還我本色的簡介



如有任何查問及需要相關新聞圖片,請致電24934555,與還我本色代表Jimmy及亞偉聯絡﹗

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