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8日 星期三

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2009-01-28/明報】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 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 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 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 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但兩派相約農曆新年後作第二 輪討論。同志團體估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舉動,是有 意盡快了結事件,結束不利明光社的輿論;但蔡氏否認, 指他們沒有憂慮過輿論帶來的問題,並強調自己與同志團 體的分歧不大。

同志團體「十分一會」的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周日(25日)與蔡志森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後,蔡志森主 動找他們討論修例看法,他們估計近日社會及傳媒輿論對 明光社不利,覺得對方有意盡快了結事件。

十分一會:口同鼻拗

曹文傑又形容當日的討論猶如「口同鼻拗」,他們不認為 修例會引致同性婚姻合法化,蔡氏認為修例留有空間引致 司法覆核。對於有建議將《家暴條例》易名為《家居條例 》,曹文傑表示不贊同,指法例不應否定同性同居者的親 密關係,指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他個人認為應易名 作《家庭及親密暴力條例》。

蔡志森:分歧不大

蔡志森回應本報查詢時說,近日的負面報道是因為某些媒體或同志團體扭曲他們的看法,令人覺得明光社 阻礙立法。他強調,找同志團體討論,是因為一向樂意建立溝通渠道。他又稱,新春後會再約同志團 體討論,並稱對方不是希望修例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大 家亦同意應保障同性同居者的安全,彼此分歧其實不大。

蔡志森日前在《城市論壇》中,特別提出《家暴條例》不 應只討論擴闊保障同性同居者,亦應納入保障同住長者。 蔡志森對本報表示,他提出擴闊保障同住長者,是希望令 條例的保障範圍不止是婚姻或其延伸的關係。

明報記者 何素文 何曉勤

2009年1月27日 星期二

同志團體晒馬促修例《家庭暴力條例》

同 志 團 體 晒 馬 促 修 例


【蘋果/2009年01月27日】 支 持 與 反 對 將 同
志 同 居 者 納 入 《 家 庭 暴 力 條 例 》 修 訂 範 圍 的 兩 派 團 體 , 爭 奪 各 討 論 家 暴 條 例 的 平 台 。 繼 立 法
會 公 聽 會 罕 見 出 現 大 批 發 言 代 表 後 , 昨 港 台 節 目 「 城 市 論 壇 」 討 論 家 暴 條 例 , 同 志 團 體 與 
道 組 織 也 有 「 晒 馬 」 , 各 自 有 多 名 代 表 到 場 並 爭 相 發 言 , 不 放 過 申 明 立 場 的 機 會

拉 起 六 色 彩 虹 旗
過 往 的 「 城 市 論
壇 」 都 邀 請 學 生 當 台 下 嘉 賓 , 昨 天 所 見 的 台 下 嘉 賓 卻 以 同 志 團 體 及 一 班 反 對 修 例 、 但 未 有 說
明 團 體 代 表 的 年 輕 人 為 主 。 一 早 到 場 的 同 志 團 體 更 在 席 上 拉 起 象 徵 爭 取 同 志 合 理 權 益 的 六 色
彩 虹 旗 , 為 台 上 發 言 的 同 志 團 體 代 表 、 香 港 十 分 一 會 副 會 長 曹 文 傑 打 氣 。

反 對 將 同 志 同 居 者 納 入 修 訂 條 例 的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稱 , 明 光 社 只 是 擔 憂 修 例 後 令 同 性 同 居 猶 如 婚 姻 關 係 , 偏 離 社 會 認 定 的 婚 姻 價 值 ,
引 起 司 法 覆 核 危 機 , 他 否 認 歧 視 同 性 戀 者 。 曹 文 傑 卻 指 有 關 修 例 只 將 家 暴 適 用 範 圍 擴 闊 至 猶
如 婚 姻 關 係 , 而 非 將 同 性 同 居 當 作 婚 姻 關 係 , 批 評 蔡 志 森 曲 解 法 例 。 前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超 雄 也
指 修 例 不 會 衝 擊 家 庭 觀 念 , 呼 籲 特 區 別 再 拖 延 。

同 志 團 體 拉 起 象 徵 爭 取 同 志 合 理 權 益 的 六 色 彩 虹 旗 , 支 持 台 上 發 言 的 代 表 。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明光社倡同性納家暴條例

【新報/2009.1.25】政府擬將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
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事件續惹爭論。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坦言, 政府受到社會團體壓力,擔心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後,
會構成申請司法覆核的理由,要由法庭裁決同性同居是否即等同婚姻。


蔡志森斥政府無公開諮詢


蔡志森昨日出席《城市論壇》
時表示,他不反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圍, 但條例名字應改為家居及居所條例,或在條文加上緊密關係的同住人士。
不過,他亦質疑,
若同性戀者不是要爭取同性婚姻及想為司法覆核埋下伏線,為何不願意接受改名的意見, 若同性戀者同意改名,他相信條例會很快獲得通過, 「如果大家各行一步,共創雙贏,
會係一個好好結果」。
他又批評, 政府未有就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決定,進行公開諮詢。他指政府在2007年修訂條例時曾多次指出,
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公民夥伴關係,不會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但政府後來因部分同志團體不斷游說及議員的壓力,而突然改變主意。
有些議員偏聽,只聆聽部分意見與他們相近的團體之意見, 而罔顧很多市民反對同性婚姻,強行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同性戀者:唔係歧視係咩

香港同性戀人士組織「十分一會」 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家暴條例在2007年修訂後擴大保障範圍,
獨欠保障同性同居者,「唔係歧視係咩」?
對於有團體要求條例改名, 加入家居字眼,曹指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曾表示,同住與否不是納入家暴條例的唯一條件,
最重要是當中有否親密關係,例如經濟上或感情上互相依賴。 現場亦有同性戀組織代表批評,把條例改名是混淆視聽。
香港女同盟會代表陳文慧指,「提古靈精怪名,根本係想拖延立法」, 並表示希望局方盡快提交草案。
前立法會議員、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張超雄則在論壇上表示,現在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已遠超於家庭範圍, 例如把前同居、繼父母等納入保障範圍,
他認為條例改名可使條例名稱及實際保障範圍相對稱。即使保障同性同居者亦不會衝擊家庭觀念, 因為條例不會就家庭作出任何定義。
不論是同性同居還是異性同居,都不等同於婚姻。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商業電台/2009.1.23]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繼續聽取團體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保障範圍的 意見。 多個組織都贊同修例,但期望政府將字眼改為「家居或居 所暴力條例」, 認為是快捷及理智的雙贏方案,避免觸及家庭定義。

扶青協會擔心,修例會衝擊婚姻制度, 影響領養子女及遺產繼承安排。有同性戀基督徒組織,不 滿宗教團體聲稱, 修例會導致性濫交及愛滋病個案上升,認為任何性傾向的 人都有可能濫交。 有婦女團體擔心,如果修例豁免同性戀者,有可能違憲。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家暴、淫審、警權、人權

【2009-01-19/明報專訊】美國政治學者亨廷頓病逝後,其提出的文明衝 突論再度引起人們關注。他提出的文明衝突論,從大氣候 來說,不單主導了近年美國外交,亦把美國新保守主義勃 興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宗教的保守思維,像 禽流感般散播全球。

新保守主義最厲害之處,就是操弄恐懼。凡是與他們不同 的文化,即使是西方的進步思維,一律視之為威脅:例如 非西方文明威脅自由世界,他們就有責任預先殲滅之;西 方文明內的進步思維,如平等、自由、種族、寬容等價值 ,威脅社會秩序,他們有責任用各種方法,包括法律,來剷除之。現在香港討論的議題,包括家暴及淫審法例的修訂,均出現了部分人結合中西方的法律文明, 利用法律作工具,把香港法律宗教化及道德化。這均指涉 法律與宗教或法律與道德等大問題,不得不談。先從西方 法律傳統談起。

現代西方普通法的特點,在於「去宗教化」(secularization),又或者稱為世俗化。世俗化定義,言 人人殊。從法律歷史的討論來說,則是指政治社會與經濟 方面,與宗教的理念、組織與規範分離。

現代社會的構成,與世俗化有莫大關係。因為現代資本主義的建構,來自理性主義。在資本主義未勃 興之前,人們對世界的認知,停留於源自宗教對世界的認 知。理性主義興起之後,正如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說,導致所謂的「世界的解咒」(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可勉強解釋為,人們對世界的覺醒。究竟是解?偵簼G?就是解除宗教的桎梏。

人們在解咒後,科學作為一種客觀的知識,提供了理性的知識,讓人們逐步認識社會,宗教 的角色逐步褪在一旁。另外,由於理性主義的發展,令社 會分為不同的生命領域及不同的理性形態,從而影響了一 個政權的正當性基礎,包括了法律的正當性。

法律的正當性源於兩個層面:其一,是人們自願接受協議 的約束;其二,由一個有正當性的領導組織實施的,而又 人們遵從的法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當價值理性(如宗教、道德等)逐步消減的時候,現代社會的經濟、社 會,以及法律的正當性,就由法律所建構及支撐。如此, 法律就必須有其理性、獨立的正當性 ,而法律更必須成為一個自主的體系。

然而,為什麼在現代西方文明發展裏中,法律卻被選中, 成為了理性的工具?學者Harold Berman指出,在11及12世紀之前,宗教與法律基本上密不 可分。但在教王革命(Papah Revolution)後,近世由非宗教控制的所謂世俗國家(state)的觀念開始形成,因為統治者希望擺脫宗教的控制,建構了法治國家(Rechtsstat)的觀念。即是說,世俗國家不單要有常設的法律體制及部門,而且連國家領導都需要服從最高的法 律。

例如英國著名的人權大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在The Tyrannicide Brief 一書裏說的,就是15世紀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的案件。 當時查理一世說,根據神權法(Divine Law),王室在法律之上,他是一國之君,既代表國家最?空v力,也是國家的象徵,他說的話就是法律,邏輯上他怎可能「叛 」自己的「國」?後來,查理一世的叛國罪,還是最終成 立,也被判以死刑。這案件在英國法律史上很重要:法律之下, 即是天子犯法,也是庶民同罪,為日後建立法治國家起重要作用。


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宗教法律分開

無論是伯格曼、韋伯以至羅伯遜,都不約而同指涉一個西 方法律的重要概念: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構成,既是法律 與宗教分開的結果,也是分開的原因。現代英國法學家赫特(Herbert Hart)便提出,法律是由規則所組成的制度,其潛台詞就 是法律制度是一個自主的體系,不受外力干涉(如宗教或道德價值)。英國著名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就認為,因為赫特的分析,解除了束縛,為日後同性戀合法化、平等 權利的法律掃除了障礙。

世俗化的社會,強調個人解放,權利申張,也構成現代社會多元、尊重和寬容的價值。二次大戰後聯合 國《世界人權宣言》其實就是從國際法角度高舉人的價值 ,進一步肯定人權的普世價值。

問題來了:香港是殖民地,移植英國普通法,本土歷史上 沒有擺脫宗教控制法律的歷程。加上殖民地法律本質促進經濟剝削及政治壓迫,令英國普通 法內的個人權利的論述,沒有在我們的法律文化中紮根。 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1842年後——英國人容 許中國傳統習俗在香港法律應用——仍然影響至現今(如新界條例)。

瞿同祖曾經指出,中國傳統法律的特徵是儒家化。他說, 自漢代董仲舒之後,調和了儒法分歧,出現了「以禮入法」,因為刑罰可以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德治,於是魏以後,儒者 的倫理思想支配了法典的修訂,即便量刑和審判亦受儒家 思想的影響。然而,現在香港法律文化裏的所謂「儒家化 」卻與儒學沾不上邊,反而是廉價版的道德秩序,例如在 涉及新界條例的案例中,大多數討論的就是爭家產時妻妾 兒女的家庭地位等,而平民百姓的所謂道德觀,更只是一味大叫反色情、反同性戀、反賭博等口號。

由於香港的法律本質,表面是英國普通法,內裏卻是壓迫 權利的工具;表面是中國法律儒家化,內裏卻是庸俗的君 臣父子秩序,於是,香港法律的虛偽性,就在家暴及淫審法例修訂中,表露無遺。反對修法的,就搬出宗教、性 濫交、家庭、秩序來批評;支持的卻搬出維護少數權利來 阻擋,兩邊談的都是沒有在香港法律文化生根的論述。更 可笑的是,政府卻左閃右避,不敢表態,既怕得罪「道德 花崗石」,又怕在外國人面前予以反同性戀的壞印象,於 是左支右絀,什麼也不敢做!


無力推動權利 大力維持秩序

香港社會沒有出現亨廷頓所說的東西方文化衝突,反而出 現了東西方保守文化結合的態勢。近10年來,香港社會在 推動權利方面,非常薄弱,卻在維持秩序方面,不遺餘力 ,例如警方任意拘捕示威者,在警署內涉嫌對示威者無理 「剝光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的批評,政府 充耳不聞;反對種族歧視條例的起草時,政府竟然主動要求不受約束。更可悲的 是,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寧願高舉反色情和反賭博的旗 幟,對少數人權利(如同性戀者)倒退的問題「得過且過」。而且,更有部分 宗教人士,與他們結合,意圖利用「反色情、愛家庭」的 口號,操弄中國傳統秩序的觀念,迫使政府逐步走向法律宗教化的道路,把某一種宗教 觀念及解釋,利用法律修訂及程序,強加於其他宗教,甚至無宗教信仰的人士身上。泛民議員們, 究竟你們的反倒退勇氣,跑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