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We love families 遊行 (新聞稿)

新聞稿
同志及性權聯席「還我本色」
同志愛家庭 支持多元家庭價值

同志及性權聯席「還我本色」支持多元的家庭價值,支持同志及小眾享有組織多元家庭的權利。「還我本色」參加「愛家民主遊行」,是認為民主與平等、人權不可分割,尊重小眾及性小眾享有不被歧視的權利是民主社會的基石。

「還我本色」認為支持家庭、民主及性小眾人權缺一不可。香港《基本法》第39條訂明香港特區政府必須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早在2001年的審結中亦敦促香港特區政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一個真正開放多元的民主社會是需要包含不同性身份、不同文化聲音、不同家庭背景及不同生活選擇的人。

我們是一家!
還我本色以「We love families」為參加是次遊行的主題曲,強調同志家庭,是家庭的一份子,關愛是真正的家庭價值,呼籲市民要放下偏見與歧視,才能體會家庭的真諦﹣﹣關愛、包容。

誤解家庭 恐分化社會
「還我本色」希望與主辦愛家民主遊行的「家庭發展網絡」及其主席黃成智議員增加交流,共同發展更完善的支持家庭理念。

家庭發展網絡的宗旨開宗明義指出要「愛護家庭」,但卻狹窄地認為「婚姻、血緣及領養關係所組成」,忽略了香港大量其他組合形式的家庭需要,,包括離婚伴侶及子女、同居情侶、金蘭姊妹、結義兄弟等家庭、變性人士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

家庭發展網絡對「離婚、單親家庭」的態度矛盾,一時間將「離婚、單親家庭」與社會上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相提並論,似乎認為離婚與單親均不應為社會所容忍,但在另一些部份又認為政府和社會要特別支援單親家庭。

此外,家庭發展網絡更將「同性戀運動」視為衝擊家庭發展的社會問題。「還我本色」十分支持「家庭發展網絡」推動政府設定家庭友善政策的工作方向(包括:i. 全面資助學前教育;ii. 設立家暴法庭;iii. 設立男士侍產假;iv. 制定合理工時。),但認為以上工作方向與同志運動完全沒有分歧,希望家庭發展網絡認清家庭問題所在,不必制造無謂的社會分化。
(引自:http://www.familydn.net/rule.html)

「還我本色」聯絡人

「還我本色」是由一群關心「性權」的公眾人士、兒童及青少年、學生組織、及民間團體(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彩虹、午夜藍及女同學社),於2008年7月組成,關注議題從性傾向到其他更邊緣的性實踐、性慾望和性身份,就《性罪犯名冊》、《淫褻物品管制條例》及基督教基要派等反挫力量作極積有力的回應。

We love families「我愛家庭」遊行

日期:2009.6.28 星期日
時間:14:30-16:30
起點:中環遮打花園

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

300 人立法會抗議 促保障同志權益



300 人 立 法 會 抗 議 促 保 障 同 志 權 益
2009.5.17/蘋果日報

今 日 是 第 五 屆 國 際 不 再 恐 同 ( 同 志 ) 日 , 香 港 區 有 300 人 下 午 集 會 響 應 。 參 加 人 士 在 立 法 會 停 車 場 舖 上 一 塊 巨 型 白 布 , 再 躺 在 白 布 上 , 不 滿 立 法 會 一 些 議 員 , 不 理 同 志 被 欺 壓 , 他 們 不 希 望 本 港 因 為 個 人 性 取 向 問 題 , 而 出 現 白 色 恐 怖 。

發 起 活 動 的 組 織 代 表 表 示 , 早 前 立 法 會 通 過 了 殘 疾 條 例 等 保 障 弱 勢 社 群 權 益 , 但 無 保 障 同 志 的 法 例 , 對 同 性 戀 者 不 公 平 。

參 加 活 動 人 士 在 立 法 會 大 樓 外 行 了 一 圈 , 之 後 前 往 政 府 總 部 。

籲勿歧視同性戀

籲勿歧視同性戀
成報/2009.5.18
昨日為第五屆國際不再恐同(同志)日,300人昨午 在立法會門外集會響應,並遊行前往政府總部。他們拉起 象徵 過去一年各項歧視同性戀事件的白布,示威人士以彩虹手印打在白布上, 以表達不滿 一些立法會議員漠視同志受到欺壓,要求打倒 「白色恐怖」。

他們批評政府就《家暴條例》保障同性伴侶的 修訂一拖再拖,及《淫審條例》威脅社群 資訊流通,且早前通過的《殘疾條例》亦沒有保障同志的 法例,對他們不公平。示威人士稍後會將白布遞交予曾蔭 權,要求政府正視同性戀者平等權利的訴求。 (文:程泰祖/圖:袁志豪)

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2009年IDAHO感言:同志誓要作最挑剔的吶喊

2009年IDAHO感言:同志誓要作最挑剔的吶喊
文: 李亭漁 (同志運動員)

過去一年關於同志社群的遊行特別多,先有連續舉辦了好幾年的IDAHO,再有香港同志遊行及反宗教霸權遊行。雖然發聲的方式、視野、行動及參與人士越趨多元,卻令社群集中的共同焦點變得糢糊。有些組織參與者更坦言無能力動員本屆IDAHO,尤其當前社群所面對的政治環境比以前更形複雜,要回應的議題眾多。有立法會議員在一知半解之下,向家暴條例的修訂及愛滋病預防項目上對社群連番惡意中傷;同時,網絡過濾軟件被發現以 “有殺錯、冇放過” 的程式把所有 “同性戀及雙性戀” 相關的同志網站通通攔截,令社群連最依賴的溝通方法及獲取性健康資訊的方式慘遭封殺。

當家暴條例被政府一拖再拖,官員口是心非地承諾草擬修訂細節,卻遲遲未能交出功課,約見局長竟然遙遙無期!那邊廂,針對服務同志的愛滋病機構又瀰漫著一片白色恐怖和自我審查,同志不單無法在青少年同志、藥物與性作出針對性、具前瞻性的回應,而且為了新財政年度的整筆撥款能順利批出,主流服務機構不惜 “策略性地” 把部份網站停用,甚至讓服務擱置。連機構自身的使命及定位上,也似乎因未能制定保障同志小眾的政策而受到動搖,令受影響社群在預防工作上的發聲及參與停滯不前,情況令人憂慮。

我們見樹又見林,當民間自身的發聲、廣播及網絡的正當性受到質疑,社群的觀點便急急向權貴奉承、以求自保,否則只會被抓痛腳、自取其辱。從城巴及 “新造的人” 明目張膽地歧視同志、改造同志,連最自信亮麗的酷兒都不禁要問聲: “難道我真的是來自火星?” 正所謂 “上樑不正下樑歪”,保障同志的法案一日未通過,亂象只會無日無之,甚至容忍治療性傾向何等無稽之談演變成司空見慣,社群最後瘋狂叫囂。

今屆大會的訴求是促請政府立法保障不同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響應內地及政制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成立的目的,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在僱傭範疇、使用服務享有平等機會。期望同志在社會上的聲音不會因其性身份而受到打壓,今日對港府最 “挑剔的” 吶喊已是國際社會對人權最基本的訴求,同志社群在社會政策的各個範疇上才得以重新審視及預見,“必也正名乎”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IDAHO 2009 第5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集會)

第5屆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集會)

《基本法》第39條訂明香港特區必須遵守國際人權公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早在2001年的審結中亦促請香港特區「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繼性別、殘疾、種族歧視條例落實後,港府已無法再迴避不同性傾向歧視這項陷於水深火熱的議題。開放多元的公民社會是需要包含不同性身份、不同文化聲音、不同家庭背景及不同生活選擇的人。
過去一年,是本港同志及支持平權人士最哀傷的一年,是充斥性傾向歧視的一年!《家暴條例》修訂被一拖再拖、《淫審條例》修訂威脅社群資訊流通、城巴因「影響形像」為理由拒租、道德塔利班發動人海戰略,針對服務同志的非政府組織去作出投訴 -- 令壓力團體服務上自我審查、劃圈自限,難為同志的長遠福祉作出規劃。這種非理性的、煽動仇恨的宗教霸權,我們受夠了!

今屆主旨:
1. 促請港府立即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立法
2. 打倒歧視怪獸‧反對白色恐怖‧還我同志平權


日期: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集合時間稍後公佈)
地點:港島區(稍後公佈)
活動詳情:圍堵立法會、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


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籌委會成員:
還我本色(聯席)、香港女同盟會、午夜藍、香港十分一會、香港性學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同志特區

公開呼籲:
誠徵奇人異士任何形式演出,表達你對種種歧視同志、抹黑曲解等怪現象的任可形式演出,包括諷刺街頭劇、淫詩吟詩、載歌載舞等、請立即與我們聯絡。


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Urgent notice: Come join the meeting with legislators on 7 May

(Feel free to tell anyone you know)


Before 1997, sexual orientation ordinance (private bill) was defeated with only a few votes.

Since 2000,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had done a few initiatives as to appease the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but short to protect sexual minorities in law.
In 2008, the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still exists and records of discriminative acts increased.
This year, the Tongzhi community would stand again that we want equality in rights, and the protection in law is needed more than ever!
The For-My-Colours has activate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Redress System and made a formal complaint against the Council for not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sexual minorities, as the statement that would go down in history, we urgent those who are concerns to join this meeting with the Legislators in the Complaint Committee
Date: 7 May 2009 (Thursday)
Gathering time: 8:30 am (If no one is late, then we walk up to the building and pass the security, we would make to the 9:15 meeting on time)
Meeting place: Central MTR Station Exit K
Legislators already responded and would attend the meeting: Emily Law, Margaret Ng, Leung Kwok Hung, Cyd Ho.
Remark: Meeting would end at 10:15am; follows by an action that would last for half an hour, all participants are welcome!
Target: 40 participants (fill the room)
Register/Enquire: 4mycolours@gmail.com,
81030701 (Women Coalition of HKSAR)24934555(Midnight Blue)

Urge everyone who are concern about our rights to join the meeting and come to the preparation meeting, we need more direct participation!
You would need to:
1)Request for leave or ask coworker to switch schedule with you so that you could attend the 7 May meeting
2)Call your close friends to do the same, take leave so that you could attend the meeting

Our requests: (To be updated)

1)To legislate against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2)To study the need for hate crime law in Hong Kong

3)To discipline and restrict discriminative action by legislators who insight hatred toward sexual minorities as a public figure and openly oppos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Join the preparation meeting

24 April 2009 (Friday) 9pm at Midnight Blue office

5月7日出席還我本色約見立法會議員

(請歡迎廣傳予你認識的每一個人)

過去1997前,性傾向歧視法被立法局議員以幾票之差否決;

2000年,香港政府為了向國際社會「交代」,多項關於同志的平權工作出籠,立法聲彷彿近,卻又未聞樓梯響;

去年2008年,同志仍舊,歧視紀錄處處記載,更有歧視同志演變成向同志清洗之趨勢;

今年2009年,同志們,決定以下而上的方式,配以不同形式,還我平權法﹗


還我本色利用立法會的申訴部制度,約見議員,在制度上立紙存照﹗強烈呼籲所有關心的朋友出席


日期:2009年5月7日 (四)

集合時間:早上8:30[8點半出發,一群人行至美利大廈,過保安等電梯入座,9:15準備好是好合理的]

集合地點:中環地鐵站K出口地面
已承諾出席的議員有:劉慧卿、吳藹儀、梁國雄、何秀蘭 (陸續加入.)

備註:約見於10:15完成,緊隨舉行小行動約半小時,歡迎出席者參加﹗
目標:40人(坐爆房間)
報名/查詢:4mycolours@gmail.com, 81030701 (香港女同盟會), 24934555(午夜藍)


強烈呼籲所有關心的朋友出席,報名參加,並參與準備會,還更多朋友直接參與爭取﹗

呼籲1) 立即向公司或公司同事調班調節調更、或者請假,出席57日的約見﹗
呼籲2) 呼籲身旁密友支持,馬上要求密友向以公司同事調班調節調更、更可以請假,共同出席

初步要求:(有待增修)
1)立法會馬上立法-性傾向歧視法
2)研究仇恨罪行(hate crime),在香港的立法的可能
3)要求立法會嚴懲,有議員公開中傷、煽動歧視同志,公然違犯港府簽訂的國際人權公約


歡迎參加準備會議
2009424日(五),晚上9時,午夜藍活動中心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從城巴明目張膽歧視香港同志看香港的同志平權發展

日期: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
時間:晚上七時至九時;地點:香港彩虹會址
九龍佐敦彌敦道242號立信大廈七樓D座
(地鐵B2出口出,裕華國貨斜對面,周大福旁入口進,電梯按七字)

主持人:Med
嘉賓(暫訂):Connie(香港女同盟),Tommy(彩虹行動),Linda(法律界人仕)

內容:
1.香港同志大遊行籌委會代表,講解城巴歧視同志大遊行的始末,以及過程中由康文署以及警方的種種留難與改善。
2.外國平權法的簡介及比例、有什麼保障?保範的形式?如果97年香港通過了相關平權法,以家庭崗位、性別、殘疾歧視條例為藍本,城巴會有什麼惡果,同志又可以根據條例進行什麼回應?為何城巴歧視同志會是一宗歧視個案的prefectcase?
3.菲、泰、印、新等地亞洲區的同運/平權經驗分享

報名/查詢:4mycolours@gmail.com /電話 24934555

即場加映:貼貼工作坊九時至九時半,由你創作,好玩的行動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歡迎參加:家暴條例修訂 分享會

家暴條例修訂 分享會

家暴條例修訂尚未出爐,社會討論極為激烈﹗究竟是一場意識形態之戰?還是草菅人命與救人一命之鬥?談起家暴,同志界、性權界、講求平等尊重的社運界又如何看修訂的始末呢?還我本色將舉行一次分享會,由來龍去脈講到前瞻發展,未來,究竟是見明光,還是見光明? 日期:2009年2月16日 (一)
時間:晚上7:30至10:00
地點:香港基督徒學會 (九龍旺角道11號藝旺商業大廈10字樓)
[可於晚上7:15旺角地鐵站A2出口集合 (即場流動電話:6555-4419) ]
內容:

(1) 漫談家暴條例修訂的來龍去脈 - 香港女同盟會 connie
(介紹家暴條例的來源、立法原意、為何政府願意保障同性伴侶的過程,及家暴條例的實際內容,過去2年參與「改革家庭暴力條例聯盟」的工作)

(2) 乜同性有家暴咩? - 香港十分一會小曹
簡介外國家暴法例如何保障同性伴侶、本地五個同志組織聯合舉行的「同性伴侶家庭暴力研究問卷調查」,歸納出同性家暴之特質發現,究竟同性家暴和異性家暴有甚麼不同?

(3) 主要的爭論點及如何回應? - 主持人、講者及參加者
主持人:香港女同盟會 煒煒
同志團體是否藉此爭取同性婚姻?「猶如婚姻關係」會否衝擊現時的婚姻條例?由「家庭暴力」改名至「家居暴力」背後的意義?保障範圍包括同住長者兼家傭,不是更好嗎?

(4) 討論時段:我們的策略歡迎發問、鼓勵討論、共商策略
費用全免,唯座位有限,預早報名保證有位坐:4mycolours@gmail.com ,或致電81030701(香港女同盟會)、24934555 (午夜藍) 或61444454(Jimmy)。欲親密就座,即時入場亦可﹗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還我本色邀請各民間團體就家暴條例修訂,聯合約見局長張建宗

邀請各民間團體/網絡就家暴條例修訂,聯合約見局長張建宗

各民間團體 / 網絡:

家暴條例修訂草案尚未出爐,民間討論已經非常熱烈。政府早已於2007年承諾,於2008年秋天作出修訂,把同性伴侶列入保障範圍之內,近日,政府卻受到漠視人權及家庭暴力團體以某些宗教價值為名狂轟。有見及此,還我本色現欲聯合民間各同志、性小眾、關注家暴、人權、性權、宗教、教育團體/網絡約見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達至釐清政府的最新立場。

如 貴團體 / 網絡 能達致以下的狀態,還我本色現正邀請你共同聯合起來,一起約見張建宗 :

1)堅守3個訴求:
·勞福局立即兌現承諾修例,保障內容不可少於《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並且必須保障同性同居伴侶;

·停止爭辯「家庭」易名「家居」,此舉對處理家暴問題毫無寸進,立法會議員應停止等無謂的辯論,盡快立法。拖延立法,等於草菅人命,無視每天發生的家庭暴力; ·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遵守承諾,盡快一致通過家暴條例修訂擴闊保障範圍至同性同居伴侶,使受害人盡早得到同等適切的保障。

2)持續就「家暴條例修訂」進行爭取,並以具體工作把議題深化至團體/網絡內部;

3)如獲局長約見,務必參與事前的準備大會。

如欲聯合約見的團體/網絡,於2009年2月9日(一)前,電郵致 還我本色 4mycolours@gmail.com 或 香港女同盟會 email@wchk.org / 電話:81030701,查詢或聯合約見。


發起團體:還我本色

聯合團體/網絡:(暫至2009年1月底)
女同學社
香港十分一會
香港女同盟會
香港性學會
香港彩虹
彩虹行動
午夜藍

2009年1月28日 星期三

就家暴條例謀共識

明光社約晤同志團體

【2009-01-28/明報】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保障 範圍,近月引來宗教團體和同志團體分別就此動員表態, 立場對立。不過,擔心修例為同性婚姻合法化鋪路而反對 修例的明光社,日前卻主動邀約同志團體就條例易名交換 意見,該次會面未有共識,但兩派相約農曆新年後作第二 輪討論。同志團體估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舉動,是有 意盡快了結事件,結束不利明光社的輿論;但蔡氏否認, 指他們沒有憂慮過輿論帶來的問題,並強調自己與同志團 體的分歧不大。

同志團體「十分一會」的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周日(25日)與蔡志森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後,蔡志森主 動找他們討論修例看法,他們估計近日社會及傳媒輿論對 明光社不利,覺得對方有意盡快了結事件。

十分一會:口同鼻拗

曹文傑又形容當日的討論猶如「口同鼻拗」,他們不認為 修例會引致同性婚姻合法化,蔡氏認為修例留有空間引致 司法覆核。對於有建議將《家暴條例》易名為《家居條例 》,曹文傑表示不贊同,指法例不應否定同性同居者的親 密關係,指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他個人認為應易名 作《家庭及親密暴力條例》。

蔡志森:分歧不大

蔡志森回應本報查詢時說,近日的負面報道是因為某些媒體或同志團體扭曲他們的看法,令人覺得明光社 阻礙立法。他強調,找同志團體討論,是因為一向樂意建立溝通渠道。他又稱,新春後會再約同志團 體討論,並稱對方不是希望修例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大 家亦同意應保障同性同居者的安全,彼此分歧其實不大。

蔡志森日前在《城市論壇》中,特別提出《家暴條例》不 應只討論擴闊保障同性同居者,亦應納入保障同住長者。 蔡志森對本報表示,他提出擴闊保障同住長者,是希望令 條例的保障範圍不止是婚姻或其延伸的關係。

明報記者 何素文 何曉勤

2009年1月27日 星期二

同志團體晒馬促修例《家庭暴力條例》

同 志 團 體 晒 馬 促 修 例


【蘋果/2009年01月27日】 支 持 與 反 對 將 同
志 同 居 者 納 入 《 家 庭 暴 力 條 例 》 修 訂 範 圍 的 兩 派 團 體 , 爭 奪 各 討 論 家 暴 條 例 的 平 台 。 繼 立 法
會 公 聽 會 罕 見 出 現 大 批 發 言 代 表 後 , 昨 港 台 節 目 「 城 市 論 壇 」 討 論 家 暴 條 例 , 同 志 團 體 與 
道 組 織 也 有 「 晒 馬 」 , 各 自 有 多 名 代 表 到 場 並 爭 相 發 言 , 不 放 過 申 明 立 場 的 機 會

拉 起 六 色 彩 虹 旗
過 往 的 「 城 市 論
壇 」 都 邀 請 學 生 當 台 下 嘉 賓 , 昨 天 所 見 的 台 下 嘉 賓 卻 以 同 志 團 體 及 一 班 反 對 修 例 、 但 未 有 說
明 團 體 代 表 的 年 輕 人 為 主 。 一 早 到 場 的 同 志 團 體 更 在 席 上 拉 起 象 徵 爭 取 同 志 合 理 權 益 的 六 色
彩 虹 旗 , 為 台 上 發 言 的 同 志 團 體 代 表 、 香 港 十 分 一 會 副 會 長 曹 文 傑 打 氣 。

反 對 將 同 志 同 居 者 納 入 修 訂 條 例 的 明 光 社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稱 , 明 光 社 只 是 擔 憂 修 例 後 令 同 性 同 居 猶 如 婚 姻 關 係 , 偏 離 社 會 認 定 的 婚 姻 價 值 ,
引 起 司 法 覆 核 危 機 , 他 否 認 歧 視 同 性 戀 者 。 曹 文 傑 卻 指 有 關 修 例 只 將 家 暴 適 用 範 圍 擴 闊 至 猶
如 婚 姻 關 係 , 而 非 將 同 性 同 居 當 作 婚 姻 關 係 , 批 評 蔡 志 森 曲 解 法 例 。 前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超 雄 也
指 修 例 不 會 衝 擊 家 庭 觀 念 , 呼 籲 特 區 別 再 拖 延 。

同 志 團 體 拉 起 象 徵 爭 取 同 志 合 理 權 益 的 六 色 彩 虹 旗 , 支 持 台 上 發 言 的 代 表 。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明光社倡同性納家暴條例

【新報/2009.1.25】政府擬將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
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事件續惹爭論。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坦言, 政府受到社會團體壓力,擔心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後,
會構成申請司法覆核的理由,要由法庭裁決同性同居是否即等同婚姻。


蔡志森斥政府無公開諮詢


蔡志森昨日出席《城市論壇》
時表示,他不反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圍, 但條例名字應改為家居及居所條例,或在條文加上緊密關係的同住人士。
不過,他亦質疑,
若同性戀者不是要爭取同性婚姻及想為司法覆核埋下伏線,為何不願意接受改名的意見, 若同性戀者同意改名,他相信條例會很快獲得通過, 「如果大家各行一步,共創雙贏,
會係一個好好結果」。
他又批評, 政府未有就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決定,進行公開諮詢。他指政府在2007年修訂條例時曾多次指出,
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公民夥伴關係,不會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但政府後來因部分同志團體不斷游說及議員的壓力,而突然改變主意。
有些議員偏聽,只聆聽部分意見與他們相近的團體之意見, 而罔顧很多市民反對同性婚姻,強行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同性戀者:唔係歧視係咩

香港同性戀人士組織「十分一會」 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家暴條例在2007年修訂後擴大保障範圍,
獨欠保障同性同居者,「唔係歧視係咩」?
對於有團體要求條例改名, 加入家居字眼,曹指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曾表示,同住與否不是納入家暴條例的唯一條件,
最重要是當中有否親密關係,例如經濟上或感情上互相依賴。 現場亦有同性戀組織代表批評,把條例改名是混淆視聽。
香港女同盟會代表陳文慧指,「提古靈精怪名,根本係想拖延立法」, 並表示希望局方盡快提交草案。
前立法會議員、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張超雄則在論壇上表示,現在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已遠超於家庭範圍, 例如把前同居、繼父母等納入保障範圍,
他認為條例改名可使條例名稱及實際保障範圍相對稱。即使保障同性同居者亦不會衝擊家庭觀念, 因為條例不會就家庭作出任何定義。
不論是同性同居還是異性同居,都不等同於婚姻。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商業電台/2009.1.23]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繼續聽取團體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保障範圍的 意見。 多個組織都贊同修例,但期望政府將字眼改為「家居或居 所暴力條例」, 認為是快捷及理智的雙贏方案,避免觸及家庭定義。

扶青協會擔心,修例會衝擊婚姻制度, 影響領養子女及遺產繼承安排。有同性戀基督徒組織,不 滿宗教團體聲稱, 修例會導致性濫交及愛滋病個案上升,認為任何性傾向的 人都有可能濫交。 有婦女團體擔心,如果修例豁免同性戀者,有可能違憲。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家暴、淫審、警權、人權

【2009-01-19/明報專訊】美國政治學者亨廷頓病逝後,其提出的文明衝 突論再度引起人們關注。他提出的文明衝突論,從大氣候 來說,不單主導了近年美國外交,亦把美國新保守主義勃 興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宗教的保守思維,像 禽流感般散播全球。

新保守主義最厲害之處,就是操弄恐懼。凡是與他們不同 的文化,即使是西方的進步思維,一律視之為威脅:例如 非西方文明威脅自由世界,他們就有責任預先殲滅之;西 方文明內的進步思維,如平等、自由、種族、寬容等價值 ,威脅社會秩序,他們有責任用各種方法,包括法律,來剷除之。現在香港討論的議題,包括家暴及淫審法例的修訂,均出現了部分人結合中西方的法律文明, 利用法律作工具,把香港法律宗教化及道德化。這均指涉 法律與宗教或法律與道德等大問題,不得不談。先從西方 法律傳統談起。

現代西方普通法的特點,在於「去宗教化」(secularization),又或者稱為世俗化。世俗化定義,言 人人殊。從法律歷史的討論來說,則是指政治社會與經濟 方面,與宗教的理念、組織與規範分離。

現代社會的構成,與世俗化有莫大關係。因為現代資本主義的建構,來自理性主義。在資本主義未勃 興之前,人們對世界的認知,停留於源自宗教對世界的認 知。理性主義興起之後,正如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說,導致所謂的「世界的解咒」(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可勉強解釋為,人們對世界的覺醒。究竟是解?偵簼G?就是解除宗教的桎梏。

人們在解咒後,科學作為一種客觀的知識,提供了理性的知識,讓人們逐步認識社會,宗教 的角色逐步褪在一旁。另外,由於理性主義的發展,令社 會分為不同的生命領域及不同的理性形態,從而影響了一 個政權的正當性基礎,包括了法律的正當性。

法律的正當性源於兩個層面:其一,是人們自願接受協議 的約束;其二,由一個有正當性的領導組織實施的,而又 人們遵從的法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當價值理性(如宗教、道德等)逐步消減的時候,現代社會的經濟、社 會,以及法律的正當性,就由法律所建構及支撐。如此, 法律就必須有其理性、獨立的正當性 ,而法律更必須成為一個自主的體系。

然而,為什麼在現代西方文明發展裏中,法律卻被選中, 成為了理性的工具?學者Harold Berman指出,在11及12世紀之前,宗教與法律基本上密不 可分。但在教王革命(Papah Revolution)後,近世由非宗教控制的所謂世俗國家(state)的觀念開始形成,因為統治者希望擺脫宗教的控制,建構了法治國家(Rechtsstat)的觀念。即是說,世俗國家不單要有常設的法律體制及部門,而且連國家領導都需要服從最高的法 律。

例如英國著名的人權大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在The Tyrannicide Brief 一書裏說的,就是15世紀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的案件。 當時查理一世說,根據神權法(Divine Law),王室在法律之上,他是一國之君,既代表國家最?空v力,也是國家的象徵,他說的話就是法律,邏輯上他怎可能「叛 」自己的「國」?後來,查理一世的叛國罪,還是最終成 立,也被判以死刑。這案件在英國法律史上很重要:法律之下, 即是天子犯法,也是庶民同罪,為日後建立法治國家起重要作用。


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宗教法律分開

無論是伯格曼、韋伯以至羅伯遜,都不約而同指涉一個西 方法律的重要概念: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構成,既是法律 與宗教分開的結果,也是分開的原因。現代英國法學家赫特(Herbert Hart)便提出,法律是由規則所組成的制度,其潛台詞就 是法律制度是一個自主的體系,不受外力干涉(如宗教或道德價值)。英國著名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就認為,因為赫特的分析,解除了束縛,為日後同性戀合法化、平等 權利的法律掃除了障礙。

世俗化的社會,強調個人解放,權利申張,也構成現代社會多元、尊重和寬容的價值。二次大戰後聯合 國《世界人權宣言》其實就是從國際法角度高舉人的價值 ,進一步肯定人權的普世價值。

問題來了:香港是殖民地,移植英國普通法,本土歷史上 沒有擺脫宗教控制法律的歷程。加上殖民地法律本質促進經濟剝削及政治壓迫,令英國普通 法內的個人權利的論述,沒有在我們的法律文化中紮根。 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1842年後——英國人容 許中國傳統習俗在香港法律應用——仍然影響至現今(如新界條例)。

瞿同祖曾經指出,中國傳統法律的特徵是儒家化。他說, 自漢代董仲舒之後,調和了儒法分歧,出現了「以禮入法」,因為刑罰可以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德治,於是魏以後,儒者 的倫理思想支配了法典的修訂,即便量刑和審判亦受儒家 思想的影響。然而,現在香港法律文化裏的所謂「儒家化 」卻與儒學沾不上邊,反而是廉價版的道德秩序,例如在 涉及新界條例的案例中,大多數討論的就是爭家產時妻妾 兒女的家庭地位等,而平民百姓的所謂道德觀,更只是一味大叫反色情、反同性戀、反賭博等口號。

由於香港的法律本質,表面是英國普通法,內裏卻是壓迫 權利的工具;表面是中國法律儒家化,內裏卻是庸俗的君 臣父子秩序,於是,香港法律的虛偽性,就在家暴及淫審法例修訂中,表露無遺。反對修法的,就搬出宗教、性 濫交、家庭、秩序來批評;支持的卻搬出維護少數權利來 阻擋,兩邊談的都是沒有在香港法律文化生根的論述。更 可笑的是,政府卻左閃右避,不敢表態,既怕得罪「道德 花崗石」,又怕在外國人面前予以反同性戀的壞印象,於 是左支右絀,什麼也不敢做!


無力推動權利 大力維持秩序

香港社會沒有出現亨廷頓所說的東西方文化衝突,反而出 現了東西方保守文化結合的態勢。近10年來,香港社會在 推動權利方面,非常薄弱,卻在維持秩序方面,不遺餘力 ,例如警方任意拘捕示威者,在警署內涉嫌對示威者無理 「剝光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的批評,政府 充耳不聞;反對種族歧視條例的起草時,政府竟然主動要求不受約束。更可悲的 是,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寧願高舉反色情和反賭博的旗 幟,對少數人權利(如同性戀者)倒退的問題「得過且過」。而且,更有部分 宗教人士,與他們結合,意圖利用「反色情、愛家庭」的 口號,操弄中國傳統秩序的觀念,迫使政府逐步走向法律宗教化的道路,把某一種宗教 觀念及解釋,利用法律修訂及程序,強加於其他宗教,甚至無宗教信仰的人士身上。泛民議員們, 究竟你們的反倒退勇氣,跑到哪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