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婦女團體指家暴條例不保障同性戀者或違憲

[商業電台/2009.1.23]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繼續聽取團體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保障範圍的 意見。 多個組織都贊同修例,但期望政府將字眼改為「家居或居 所暴力條例」, 認為是快捷及理智的雙贏方案,避免觸及家庭定義。

扶青協會擔心,修例會衝擊婚姻制度, 影響領養子女及遺產繼承安排。有同性戀基督徒組織,不 滿宗教團體聲稱, 修例會導致性濫交及愛滋病個案上升,認為任何性傾向的 人都有可能濫交。 有婦女團體擔心,如果修例豁免同性戀者,有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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