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明光社倡同性納家暴條例

【新報/2009.1.25】政府擬將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
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事件續惹爭論。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坦言, 政府受到社會團體壓力,擔心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後,
會構成申請司法覆核的理由,要由法庭裁決同性同居是否即等同婚姻。


蔡志森斥政府無公開諮詢


蔡志森昨日出席《城市論壇》
時表示,他不反對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圍, 但條例名字應改為家居及居所條例,或在條文加上緊密關係的同住人士。
不過,他亦質疑,
若同性戀者不是要爭取同性婚姻及想為司法覆核埋下伏線,為何不願意接受改名的意見, 若同性戀者同意改名,他相信條例會很快獲得通過, 「如果大家各行一步,共創雙贏,
會係一個好好結果」。
他又批評, 政府未有就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的決定,進行公開諮詢。他指政府在2007年修訂條例時曾多次指出,
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公民夥伴關係,不會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但政府後來因部分同志團體不斷游說及議員的壓力,而突然改變主意。
有些議員偏聽,只聆聽部分意見與他們相近的團體之意見, 而罔顧很多市民反對同性婚姻,強行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



同性戀者:唔係歧視係咩

香港同性戀人士組織「十分一會」 副會長曹文傑表示,家暴條例在2007年修訂後擴大保障範圍,
獨欠保障同性同居者,「唔係歧視係咩」?
對於有團體要求條例改名, 加入家居字眼,曹指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曾表示,同住與否不是納入家暴條例的唯一條件,
最重要是當中有否親密關係,例如經濟上或感情上互相依賴。 現場亦有同性戀組織代表批評,把條例改名是混淆視聽。
香港女同盟會代表陳文慧指,「提古靈精怪名,根本係想拖延立法」, 並表示希望局方盡快提交草案。
前立法會議員、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
》主席張超雄則在論壇上表示,現在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已遠超於家庭範圍, 例如把前同居、繼父母等納入保障範圍,
他認為條例改名可使條例名稱及實際保障範圍相對稱。即使保障同性同居者亦不會衝擊家庭觀念, 因為條例不會就家庭作出任何定義。
不論是同性同居還是異性同居,都不等同於婚姻。
《城市論壇》十分一會 vs.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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